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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写明“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”, 这样的约定有效吗?
发布日期:2025-11-19 01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16

若劳动合同中约定

用人单位无需支付

劳动者的病假工资

这类约定

能否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?

近日

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

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

↓↓↓

劳动者因病休假后

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被拒

2011年3月,刘某入职某出租车公司。2021年12月5日,刘某因脑梗阻住院治疗,此后未上班。2023年,刘某将车辆开回公司。

2023年11月,刘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3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,并由某出租车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、病假工资等共计10万余元。

后仲裁委作出裁决,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,裁决某出租车公司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19日病假工资853.33元,驳回刘某的其他请求。

刘某不服仲裁裁决,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、某出租车公司支付病假工资3万元。

法院:

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

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

某出租车公司辩称,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但不同意支付病假工资,因为双方在劳动协议中约定“劳动者病休假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病假工资”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,即便劳动者与公司约定无需支付病假工资,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。

故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,结合刘某工资、工龄、病假时长综合计算,某出租车公司应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病假工资2.76万余元。现该案已生效。